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学校2019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2019届毕业生户口集体迁移工作安排,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督促毕业生将已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于6月19日前送还保卫处(学院南路校区北一平房19号办公室或沙河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3号窗口),以备核对整理。常住人口登记卡逾期未归还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2.2019届毕业生户口暂缓时限为4个月,即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日起户口将转为滞留状态。暂缓期内,户籍材料仅限于求职需要及户口迁出使用,其他事由皆不予借用。滞留期户籍材料仅可办理户口迁出,其他事由皆不予借用。2019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不办理导致的各类问题,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