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确保2016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级本科生
(一)收取新生入户材料
本科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者分别以学号顺序排列,单独整理,并在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学号和有效手机号码,以班级为单位整理。
(二)核对“户口迁移证”
为确保新生提交的户口迁移证信息完整、准确,保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新生入户材料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上三个公章(含一个骑缝章、两个户口专用章)缺一不可;
2.“户口迁移证”上信息须全部为机打。如有手写,须在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要与报考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户;
4.“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具体至市或县;
5.“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或“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的均可办理入户;
6.其他信息要求具体请参照“户口迁移证”图例(见图1)上的相关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不予办理入户。
图1
(三)填写新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2016级本科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由各单位于8月30日至9月5日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拷贝或登陆户口公共邮箱在网盘目录下载,账号:cufehukou@126.com,密码:cufehukou2015。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统计表”中信息若与“户口迁移证”对应信息不一致或“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入户要求,须在备注栏说明;
2.“是否入户”一栏,填“是”或“否”;
3.“是否农业户口”一栏,填“是”或“否”;
4.“迁移证盖章省份”一栏,填写省份全称,例如:湖南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5.“原住址”一栏,完整准确填写迁移证上的相应信息。
各单位务必仔细对照学生提交的入户材料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对表格格式、顺序进行调整。填好后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两种形式提交。
二、2016级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
(一)收取新生入户材料
1.户口在京外的研究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在京内高校(含本校)的研究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3.以学院为单位,“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统一整理,并按学号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按学号顺序排列,单独整理;三者均须在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学号和有效手机号码。
特别注意:
1.博士生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开整理;
2.本校考入研究生的新生,户籍卡尚留在保卫处的,由新生报到学院的辅导员持学生名单(包含学生本科时的班级和学号),统一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
(二)核对“入户材料”
为确保新生提交的户口迁移证信息完整、准确,保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新生入户材料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上三个公章(含一个骑缝章、两个户口专用章)缺一不可;
2.“户口迁移证”上信息须全部为机打;如有手写,须在迁移证备注栏注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要与报考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户;
4.“常住人口登记卡”上须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
5.“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具体至市或县;
6.“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或“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的均可办理入户;
7.其他信息要求具体请参照“户口迁移证”图例(见图1)上的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不予办理入户。
(三)填写新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2016级研究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由各单位于9月5日至9月12日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拷贝或登陆户口公共邮箱在网盘目录下载,账号:cufehukou@126.com,密码:cufehukou2015。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统计表”中信息若与“户口迁移证”对应信息不一致或“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入户要求,须在备注栏说明;
2.“是否入户”一栏,填“是”或“否”;
3.“是否农业户口”一栏,填“是”或“否”;
4.“迁移证盖章省份”一栏,请填写全称,例如:湖南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5.“原住址”一栏,完整准确填写迁移证上的相应信息。
各单位务必仔细对照学生提交的入户材料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对表格格式、顺序进行调整。填好后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两种形式提交。
三、提交入户材料
(一)提交时间
本科生:2016年9月12—9月14日;
研究生:2016年9月20—9月22日。
(二)提交地点
1.沙河校区交至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办公室(学院5号楼308室),联系人:段振明、张小溪,电话:61776684;
2.学院南路交至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北一平房19室),联系人:杨飞帆,电话:62288352。
四、工作要求
1.新生入户取得“常住人口登记卡”是学生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材料,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为学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由于派出所办理新生入户需要集体办理,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只限入学时统一办理一次,入户办理结束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新生入户申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做好入户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对工作,并按时提交学生入户材料,以免延误办理新生入户的整体工作进度。
3.落户周期约三至四个月,在此过程中无法借用户籍,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身份证,若丢失,落户后方可补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