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学校2017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2017届毕业生户口集体迁移工作安排,6月初将开展毕业生户口整理归档工作。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督促毕业生将已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于5月26日前送还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北一平房19号办公室),以备核对整理。常住人口登记卡逾期未归还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2.2017届毕业生户口暂缓时限为4个月,即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起户口将转为滞留状态。暂缓期内,户籍材料仅限于求职需要及户口迁出使用,其他事由皆不予借用。滞留期户籍材料仅可办理户口迁出,其他事由皆不予借用。2017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不办理导致的各类问题,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