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园管理,方便教职员工和校内居民通行,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集中为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标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集中办理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非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南门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2288351;沙河校区南门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1776117。
二、办理范围
1.教工自用车辆;
2.住学院南路校区内居民的生活自用车辆。
三、办理条件
1.摩托车
行驶证、牌照齐全,符合北京市相关通行规定的车辆可办理(学院南路校区不办理“京A”牌照以外的摩托车)。
2.电动自行车
行驶证、牌照齐全的车辆可办理(正式牌照或临时标识)。
四、办理程序
1.教职员工持本人工作证或校园卡、车辆行驶证,驾驶车辆到办理地点注册登记,领取标识。
2.学院南路校区内居民由车主本人持户口本(租房合同)、车辆行驶证,驾驶车辆到办理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3.车辆注册登记时,车主均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签订《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2)。
五、相关要求
1.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车辆标识,严禁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建筑内或在室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3.校内车辆标识办理后,学校将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禁超范围办理或使用,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注销标识并取消下一年度办理资格。
4.新标识自2019年6月21日启用,新标识启用后旧标识自行作废。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表
2.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