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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本科生、研究生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确保2023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级本科生

(一)迁移原则

内地(大陆)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港澳台侨新生不迁移户口。

(二)新生入户材料收取

1.新生入户材料包含“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分别进行整理,须按学号顺序排列,并在材料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学号和有效手机号码

(三)核对“户口迁移证”

为确保新生提交的户口迁移证信息完整、准确,保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新生入户材料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须与报考姓名及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出生地”和“籍贯”须具体到市、县、旗或区;

3.“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或“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的均为有效地址,可办理入户;

4.个公章一个骑缝章、两个户口专用章,缺一不可;

5.“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须全部为机打。如有手写,须在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其他信息要求具体请参照“户口迁移证”图例(见图1)上的相关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不予办理入户。


(四)填写新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

XX学院2023级本科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各学院可91日至910日登陆户口公共邮箱在文件中心下载《统计表》(邮箱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统计表》中信息若与“户口迁移证”对应信息不一致或“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入户要求,须在备注栏说明;

2.“是否转户口”一栏,填“是”或“否”,填“否”的同学其他信息不用填写,只需在纸质版《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曾用名”一栏,户口迁移证上有的填写,没有不必填写;

4.“生源地”与“迁移证盖章省份”不一致的,在“备注”一栏填写“异地高考”;

5.“迁移证盖章省份”一栏,填写省份全称,例如:湖南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6.户口迁移证编号一般以迁移证右上角为准,有特殊备注,以备注为准;

7.“原住址”一栏,完整准确填写迁移证上的相应信息;

8.纸质版《统计表》“本人签字”一项,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入户工作,仔细核对学生提交的入户材料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随意对表格格式、顺序进行调整,信息填写会影响学生入户。填好后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两种形式提交

二、2023级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

(一)迁移原则

内地(大陆)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港澳台侨新生不迁移户口。

(二)收取新生入户材料

1.户口在京外的研究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在京内高校(含本校)的研究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

3.以学院为单位,“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统一整理,须按学号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整理,须按学号顺序排列;三者均须在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学号和有效手机号码。

特别提示:

1.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开整理;

2.“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卡)尚留在保卫处的本校研究生新生,须由新生报到学院的辅导员持包含学生原班级、学号的名单,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领取。

(三)核对“入户材料”

为确保新生提交的户口迁移证信息完整、准确,保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新生入户材料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须与报考姓名及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出生地”和“籍贯”须具体到市、县、旗或区;

3.“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或“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的均为有效地址,可办理入户;

4.个公章:一个骑缝章、两个户口专用章,缺一不可;

5.“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内容须全部为机打。如有手写,须在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常住人口登记卡”上须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

7.其他信息要求具体请参照“户口迁移证”图例(见图1)上的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无法办理入户。

(四)填写新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2023级研究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由各单位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户口公共邮箱在文件中心下载(邮箱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统计表”中信息若与“户口迁移证”对应信息不一致或“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入户要求,须在备注栏说明;

2.“是否入户”一项,填“是”或“否”,填“否”的同学其他信息不用填写,只需在纸质版《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迁移证盖章省份”一栏,填写省份全称,例如:湖南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4.户口迁移证编号一般以迁移证右上角为准,有特殊备注,以备注为准;

5.“原住址”一项,完整准确填写迁移证上的相应信息。

6.纸质版《统计表》“本人签字”一项,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各单位务必仔细对照学生提交的入户材料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对表格格式、顺序进行调整,填写信息有误会影响学生入户。填好后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两种形式提交

三、提交入户材料

(一)提交时间

本科生:20239月18—9月21日;

研究生:20239月11—9月14日。

9月22日前将户口资料提交给保卫处的,视为自动放弃迁入户口。

(二)提交地点

1.学院南路校区交至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北一平房19室),联系人:杨飞帆,电话:62288352。

2.沙河校区交至师生事服务大厅13号窗口,联系人:吴潇,电话:61776389;

3.电子版资料发送至cufehukou@126.com

四、工作要求

1.新生入户取得“常住人口登记卡”是学生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材料,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为学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由于派出所办理新生入户需要集体办理,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只限入学时统一办理一次,入户办理结束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新生入户申请。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由保卫处统一管理至毕业,期间不可办理迁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做好入户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对工作,并按时提交学生入户材料,以免延误办理新生入户的整体工作进度。

3.落户周期约三至四个月,在此期间无法使用户籍资料,请注意提示学生保管好个人身份证,若丢失,只能等到落户后才能补办。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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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校园报警电话:62289110  值班电话:6228835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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