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确保2023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级本科生
(一)迁移原则
内地(大陆)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港澳台侨新生不迁移户口。
(二)新生入户材料收取
1.新生入户材料包含“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分别进行整理,须按学号顺序排列,并在材料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学号和有效手机号码。
(三)核对“户口迁移证”
为确保新生提交的户口迁移证信息完整、准确,保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新生入户材料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须与报考姓名及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出生地”和“籍贯”须具体到市、县、旗或区;
3.“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或“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的均为有效地址,可办理入户;
4.三个公章,即一个骑缝章、两个户口专用章,缺一不可;
5.“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须全部为机打。如有手写,须在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其他信息要求具体请参照“户口迁移证”图例(见图1)上的相关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不予办理入户。
(四)填写新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
《XX学院2023级本科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各学院可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户口公共邮箱在文件中心下载《统计表》(邮箱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统计表》中信息若与“户口迁移证”对应信息不一致或“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入户要求,须在备注栏说明;
2.“是否转户口”一栏,填“是”或“否”,填“否”的同学其他信息不用填写,只需在纸质版《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曾用名”一栏,户口迁移证上有的填写,没有不必填写;
4.“生源地”与“迁移证盖章省份”不一致的,在“备注”一栏填写“异地高考”;
5.“迁移证盖章省份”一栏,填写省份全称,例如:湖南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6.户口迁移证编号一般以迁移证右上角为准,有特殊备注,以备注为准;
7.“原住址”一栏,完整准确填写迁移证上的相应信息;
8.纸质版《统计表》中“本人签字”一项,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入户工作,仔细核对学生提交的入户材料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随意对表格格式、顺序进行调整,信息填写错误将会影响学生入户。填好后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两种形式提交。
二、2023级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
(一)迁移原则
内地(大陆)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港澳台侨新生不迁移户口。
(二)收取新生入户材料
1.户口在京外的研究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在京内高校(含本校)的研究生新生,入户材料包含“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3.以学院为单位,“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统一整理,须按学号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整理,须按学号顺序排列;三者均须在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学号和有效手机号码。
特别提示:
1.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开整理;
2.“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卡)尚留在保卫处的本校研究生新生,须由新生报到学院的辅导员持包含学生原班级、学号的名单,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领取。
(三)核对“入户材料”
为确保新生提交的户口迁移证信息完整、准确,保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新生入户材料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须与报考姓名及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出生地”和“籍贯”须具体到市、县、旗或区;
3.“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或“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的均为有效地址,可办理入户;
4.三个公章:一个骑缝章、两个户口专用章,缺一不可;
5.“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内容须全部为机打。如有手写,须在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常住人口登记卡”上须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
7.其他信息要求具体请参照“户口迁移证”图例(见图1)上的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无法办理入户。
(四)填写新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2023级研究生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由各单位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户口公共邮箱在文件中心下载(邮箱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统计表”中信息若与“户口迁移证”对应信息不一致或“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入户要求,须在备注栏说明;
2.“是否入户”一项,填“是”或“否”,填“否”的同学其他信息不用填写,只需在纸质版《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迁移证盖章省份”一栏,填写省份全称,例如:湖南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4.户口迁移证编号一般以迁移证右上角为准,有特殊备注,以备注为准;
5.“原住址”一项,完整准确填写迁移证上的相应信息。
6.纸质版《统计表》中“本人签字”一项,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各单位务必仔细对照学生提交的入户材料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对表格格式、顺序进行调整,填写信息有误会影响学生入户。填好后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两种形式提交。
三、提交入户材料
(一)提交时间
本科生:2023年9月18日—9月21日;
研究生:2023年9月11日—9月14日。
9月22日前未将户口资料提交给保卫处的,视为自动放弃迁入户口。
(二)提交地点
1.学院南路校区交至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北一平房19室),联系人:杨飞帆,电话:62288352。
2.沙河校区交至师生事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联系人:吴潇,电话:61776389;
3.电子版资料发送至cufehukou@126.com。
四、工作要求
1.新生入户取得“常住人口登记卡”是学生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材料,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为学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由于派出所办理新生入户需要集体办理,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只限入学时统一办理一次,入户办理结束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新生入户申请。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由保卫处统一管理至毕业,期间不可办理迁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做好入户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对工作,并按时提交学生入户材料,以免延误办理新生入户的整体工作进度。
3.落户周期约三至四个月,在此期间无法使用户籍资料,请注意提示学生保管好个人身份证,若丢失,只能等到落户后才能补办。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