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抓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第 28 号令)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发〔 2010 〕 126 号 )的执行落实工作,学校决定自 11 月 15 日起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月”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消除校内消防隐患、增强全体师生员工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为出发点,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探索与学校日常工作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校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此次消防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保卫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月活动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演习、业务培训、安全检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消防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各单位自身防火安全机制建设,最终达到杜绝火灾隐患的工作目标。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教育
保卫处将于消防安全月期间通过网站、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校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要针对秋冬季火灾高发期的特点,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使每名教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达到全员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提高单位整体预防和处置火灾的能力。
负责单位:保卫处
实施单位:各单位、部门
(二)实践演习
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安全月期间组织全校性的消防安全疏散演习活动,让广大师生参与和体验火灾场景下的疏散和自救,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逃生自救能力。
负责单位:保卫处
实施单位: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校医院、后勤处、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业务培训
为提高保卫队伍(保卫干部、保安队、学生治保会)、消防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技能,保卫处将联合后勤处、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在“消防安全月”期间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员工进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业务培训。
负责单位:保卫处
实施单位:保卫处、后勤处、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四)安全检查
1 .自检自查
各单位、部门要在充分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部门消防设施、消防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自身存在隐患等情况进行自查(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各单位、部门须认真填写《二级单位防火检查记录》和《消防安全活动记录》,于 12 月 1 日 17 时前 由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学院南路办公室位于北一平房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胡春生,电话: 62288920 ;沙河校区办公室位于学院 7 号楼 209 室,联系人:杨中英,电话 61776686 )。
负责单位:保卫处
实施单位:各单位、部门
2 .重点抽查
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包括对《二级单位防火检查记录》和《消防安全活动记录》的抽查。
消防安全委员会还将会同学生处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宿舍内的安全用电情况及各种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负责单位:保卫处
实施单位:各单位、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月活动,要本着对学校和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学校总体部署把本单位、部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月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依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有效方案,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间,须加强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各学院、研究院、中心须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和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院刊、院报、网络、班会、宿舍检查等多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学生熟悉、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火灾的基本方法,掌握疏散、逃生和扑救火灾的常识,规范自身行为,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单位、部门要以消防安全月系列活动为契机,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常抓不懈,切实负起消防监督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记录的说明
相关附件:
-关于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记录的说明